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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合格锅巴,温州市苍南县钱库镇小商品市场一超市被罚1万

2024-12-1826

浙江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信息显示,因销售不合格锅巴,温州市苍南县钱库镇小商品市场一楼的苍南氿零情超市被罚款1万元。通告内容如下:

一、苍南氿零情超市销售的锅巴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4月11日,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位于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钱库镇小商品市场一楼的苍南氿零情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锅巴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属于经营销售腐败变质食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409.6元,处以罚款10000元,合计罚没款10409.6元,上缴财政。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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