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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私家车出租后竟遭转卖?!法院这一判让老板慌了……

2025-05-1586

2015年7月,莫某购买了一辆小轿车。

2016年12月5日,莫某将小轿车加盟海南某岛汽车租赁公司(以下简称租赁公司)赚取收益。同日,租赁公司与崔某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将小轿车出租给崔某使用。

可谁知!

就在第二天

崔某竟然将小轿车开至广东省将其

出卖了!!!

纳尼?!

12月9日,租赁公司老板尹某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称小轿车被人骗走。

2017年2月,崔某被抓捕归案。因涉案车辆未能追回。

2017年7月,莫某将租赁公司、尹某诉至海口市龙华区法院。

该案经一审、二审

法院判决租赁公司赔偿莫某损失127733元及利息。

然而判决生效后

因租赁公司并未履行……

于是

今年5月,莫某向龙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法官向被执行人租赁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材料,将其银行账户冻结,并扣划银行账户上的17945元。

5月27日,法官将尹某拘传至法院,尹某却说无钱还款。

又遇“老赖”?

没事,我们给你点colorseesee

法院决定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在拘留所内,尹某终于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立即打电话联系家人让其送来2万元案款,并表示剩余案款愿意执行和解。

我知道错了……

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莫某与被执行人租赁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某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三笔偿还案款,分别于今年5月27日偿还2万元,今年6月30日前支付3万元,2020年1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剩余案款65645元。达成和解后,执行法官为尹某办理提前解除拘留手续,此宗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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