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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告:象山县公共租赁住房开始申请啦!

2025-02-13113

为了解决本县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近就业人员以及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根据《象山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办法》规定,上述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现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本县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条件:

①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县政府规定范围内常住非农户口;

②人均住房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按建筑面积);

③人均年收入在43565元以下;

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的单身者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2.本县新近就业人员申请条件:

本县户籍的新近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录用文件;具有全日制大中专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从毕业的次月起算)。

3.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非本县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录用文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或中级以上技能证书,且在我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五险)3年以上。

上述家庭(或个人)在象山县区域内无房(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等)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符合我县住房困难标准。

二、申请时间:

日常化受理。

三、申请地点:

1.石浦天门路43号,联系电话:;

2.丹东街道宾阳路33号,联系电话:。

四、申请时本人请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结婚证或者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

象山县房管中心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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