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小客车指标申报期3月8日截止,4点重要提示
2024年上半年小客车指标申报和审核阶段重要提示
2024年上半年申报期将于3月8日截止,需要申请配置指标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以及需要填报京牌小客车变更或转移登记申请的申请人,须于3月8日24时前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填报和提交事项。
市小客车指标办结合往期较集中咨询和易出现问题,作以下提示,请广大市民对照自身实际情况及时更正并提交信息。
2.社保和个税应符合要求。持有效《北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家庭(含所有申请人)和个人,需符合“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的申请条件。
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申请人从2019年3月至2024年2月连续向本市社保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断月(如有断月,补缴后有效)。
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申请人从2019年至2023年,每年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纳税额大于零,可以断月,不能断年,以税款入库日期为准(如有断年,补缴无效)。
4.审核与复核。3月8日申报期截止后,所有申报信息无法修改。3月9日开始,相关部门将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期间,申请人须确保身份证或者居住证、工作居住证、护照、驾驶证等证件均处于有效状态,以便通过审核。审核结果将于4月9日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并查看。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于4月23日前(15日内)向审核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重要提示: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三十三条规定,对于经公安、司法机关等调查确认有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已使用指标完成车辆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同时,三年内不予受理相关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请您通过合法合规途径参与小客车指标配置,避免财产、权益损失,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