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衡水市房屋租赁备案管理系统全面上线
为方便群众办理房屋租赁网签备案,市住建局不断提升服务效能,运用实名认证、电子签名等新技术,通过信息共享核验、部门数据交互等方式,实现房屋租赁网签备案在手机上24小时快捷办理、随办随查。
手机“掌上办、随时办、即时查”
租赁双方当事人均为年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在微信小程序中申请完成房屋租赁网签备案业务。由通过实名认证的一方当事人录入房源信息、租赁合同信息,并上传纸质材料原件图片,提交后由工作人员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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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双方在微信app搜索“衡房掌上通”小程序,凭居民身份证进行实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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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进行房源核验,提供房屋房产证照片、现居住地房产证照片或其他权属居住证明照片、租赁双方合影,房屋存在抵押需要到银行开具同意出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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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核验后,进入信息填报界面,由出租方填写人员信息以及租赁信息,填写完成后由小程序自动生成租赁合同,租赁双方进行确认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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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如非必要情况,所有个人申请房屋租赁备案的均使用网上申请,租赁当事人中如有一方不满足实名认证或电子签名要求的,可携带房产证明材料等前往金融服务大厅进行线下办理。
【所需材料】
一、房屋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根据省住建厅要求,租赁合同必须用专用格式,A4纸打印)可自行打印。
二、住宅的出租方需提供:
1、出租房屋提供:房产证原件。
2、出租方自住房屋提供:现居住地房产证或其它权属居住证明。
三、租赁双方身份证,租赁双方本人到场。(夫妻另一半到场的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
四、出租人不能到场的,可以委托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出示亲属关系证明,委托书。
五、出租房屋抵押的需到银行开具同意出租证明。
六、以上材料需带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七、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出证。(此证由出租人保存)
【办理窗口】市住建局房地产金融服务大厅(桃城区人民西路498号1层)
【咨询电话】
审核:吴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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