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宝城灵芝新村的村民请注意,你们的街坊张展平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了!
2025-02-24179
被执行人:张展平,男,48岁,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城灵芝新村。身份证号码:440306197006253****。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5203民初16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判决,被执行人张喜明立即归还申请人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50万元及利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张展平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执行人连带承担案件受理费9772元、保全费820元、执行费21938元。
因被执行人张展平没有履行判决书确定义务,申请人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3月7日依法立案受理。案号:(2019)粤5203执232号。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展平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联系人:方法官电话:0663—359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