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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棠路2号恒大海口湾一期项目8号楼的林业高,琼山法院催你尽快履行法律义务(8965)

2025-05-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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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海南东方明珠房地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506M

法定代表人:林业高

法人身份证号:460102****0312

单位所在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棠路2号恒大海口湾一期项目8号楼一楼A(北侧)

案情介绍:关于申请执行人海南腾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东方明珠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3)琼0107民初870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4)琼0107执2747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海南腾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6869053.49元及利息(以6869053.49元为基数,从2023年11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海南东方明珠房地产有限公司在8223965.66元的范围内对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向申请执行人海南腾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负担本案执行费61745.27元。

联系举报电话:刘法官(0898)65857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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