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有何差别?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纳税评估工作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仍处在探索阶段,不仅没有形成完备的纳税评估体系,而且也没有形成完善、成熟的纳税评估理论体系。
税务稽查是指税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参照财务会计制度等的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税收法律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对检查情况依法进行处置等一系列税收征管工作的总称。
目前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在一些地方纳税评估与税务检查没有了界限,委身为“第二稽查”,纳税人的权益屡受侵犯。如何完善纳税评估基础理论与体系,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
一、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共同点
1、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都是税务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
2、都能够促进税收稳定增长,监督征纳双方的税法遵从度。
3、都是为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服务。
4、方法上存在相通之处。
5、都是以税收法律、法规以及财务制度作为依据,对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情况进行判断和确认。
错误观点:纳税评估是税务稽查的简易形式。
二、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区别
1、实施主体不同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第三条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
税务稽查的实施主体是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即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2、属性不同
纳税评估不是行政执法行为,也不是法律规定的程序。
税务稽查是法定的税收执法行为。
3、职能不同
纳税评估具有较强的服务职能,是税务稽查不具备的。
税务稽查具有惩处职能、教育职能,即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教育其他纳税人守法,这是纳税评估不具备的。
4、程序不同
纳税评估虽然有一系列的程序要求,但都是内部程序,不是法定程序;也没有法定文书,除询问核实通知书、纳税评估建议书外,其余均为税务机关内部使用文书。纳税评估建议书也不是法定文书(可接受,也可不接受)。
税务稽查具有严密的程序规定,每个环节都要送达规定的文书,这些文书都是法定的,纳税人不能拒绝,要按照文书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如果程序错误或缺少文书,即为无效稽查,在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中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5、实施形式不同
纳税评估要求是案头评估,原则上只能在税务机关内部进行。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调查。
税务稽查可以在税务机关内部调账检查,也可依法进入涉税场所实地调查取证。
7、在税收征管中的地位不同
纳税评估属于税源管理范畴,是税务征收管理的“第一道防线”,防患于未然。
税务稽查是事后监督程序,是“最后一道防线”,起打击震慑作用。
8、处理方式不同
纳税评估更多地体现为一种预警,一般都由纳税人自查补缴并加收滞纳金,不涉及处罚。
税务稽查除了追征税款、加收滞纳金外,还有进行处罚,有的还有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约束力不同
纳税评估的结果对纳税人不能产生直接的法律效力,如果不配合、不接受,只能移交税务稽查处理,不能运用行政权力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
税务稽查纳税人必须配合并接受检查,接受处理结果,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然,还可以总结更多的差别和共同点,这里,我们只是把主要、关键的区别归纳总结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