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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金龙路10号景瑞花园景祥阁2205房的郑有文,琼山法院催你支付18258元(4711)

2024-11-1983

被执行人:郑有文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69027********0011

住址:海口市金龙路10号景瑞花园景祥阁2205房

案情介绍:申请执行人白如银与被执行人海南海芝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何安、郑有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琼0107民初196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2)琼0107执恢333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白如银支付18258元;二、向申请执行人白如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负担本案执行费173.87元。

联系举报电话:苏法官6587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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