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件(五)
这十个案件分别为:487名自然人投资者诉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顾华骏、刘淑君等11名投资者诉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梁某某个人破产重整案;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案;吕科诉彭萍、彭琮林、王万英、重庆渝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旺聚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品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重庆首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一审第三人重庆竣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成都九正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璧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合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新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正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西藏吉腾实业有限公司、河南泰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案;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支公司与七台河市天宇选煤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
这十个案件展示了过去一年中,人民法院在商事审判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准确理解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定分止争,惩戒威慑违法行为,保护债权人、投资人和企业的合法利益,优化营商环境等诸多领域所付出的努力,以及在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司法服务和保障方面作出的积极贡献。
五、首例真正意义上的多元化“企业集团”重整,出售式重整一揽子化解债务风险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
1.案情简介
2019年底,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方正集团)流动性危机爆发,负债达数千亿元。2020年2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对方正集团的重整申请。2020年7月17日,方正集团管理人提出实质合并重整申请,7月28日,北京一中院组织申请人、被申请人、异议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及中介机构进行听证。经审查,北京一中院认为,方正集团与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产业控股)、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北大医疗)、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信产集团)、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资源集团)之间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对其实质合并重整有利于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利益,降低清理成本,增加重整的可能性,提高重整效率,故于2020年7月31日裁定方正集团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
北京一中院受理方正集团实质合并重整案后,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严格依法审理,及时通过司法手段保护重整主体核心资产安全,维持方正集团及下属企业的持续经营。指导管理人通过公开招募、市场化竞争选定重整投资人。在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方面,坚持公平对待债权人,切实维护职工权益。2021年5月28日,方正集团实质合并重整案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根据草案规定,有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及普通债权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均获得全额现金清偿;普通债权100万元以上的部分可在“全现金”、“现金加以股抵债”、“现金加留债”三种清偿方式中任选一种获得清偿,预计清偿率最高可达61%。北京一中院于2021年6月28日裁定批准方正集团、产业控股、北大医疗、信产集团、资源集团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并裁定终止重整程序。
通过司法重整,成功为方正集团引入700多亿元投资,化解2600多亿元债务,帮助400余家企业持续经营,稳住3.5万名职工的工作岗位,最大限度保护各类债权人权益,并使方正集团重获新生。
2.专家点评(王欣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
在重整模式上,本案以整体重整为原则,权衡战略投资者的利益需求,采取出售式重整的方式,以保留资产设立新方正集团和各业务平台公司,承接相应业务和职工就业,以待处置资产设立信托计划,处置所得对受益人补充分配,通过出售式重整真正实现债务人全部资产(包括处置所得)均直接用于清偿债权人。通过出售式重整一揽子化解集团全部债务风险,最大程度维护了企业事业的营运价值,隔离方正集团历史遗留风险和其他潜在风险,减轻了债务重组收益税负,有利于企业未来经营发展。在重整计划的制定上,方正集团重整计划充分考虑了不同债权人的利益诉求,公平对待各类债权人,提供了灵活搭配的清偿方案,在实施“现金+以股抵债”清偿方案的同时,债权人可自主选择将预计可得抵债股权全部置换为当期现金清偿,或者置换为新方正集团留债,并作出兜底回购承诺,满足了不同债权人的清偿需要。
较之以往同一业务板块企业集团的重整,方正集团业务涵盖多个板块,是我国首例真正意义上的多元化“企业集团”重整。方正集团实质合并重整案妥善化解集团债务危机,有效维护企业的营运价值,充分保障了职工、债权人等各方利益主体权益,是《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充分实现重整制度立法目标的典型案例之一,对于我国大型企业集团重整具有重要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