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副巡视员(副厅级)王贵卿涉嫌贪污罪、受贿罪、非法持有弹药罪一案。因疫情防控原因,本案被告人王贵卿在线受审。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01
1998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贵卿任原伊克昭盟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原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原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副巡视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调整、职务晋升、承揽工程等事项中提供帮助,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职务提拔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合计人民币1285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02
被告人王贵卿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家财产327万余元,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贵卿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弹药1701发,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持有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在法庭主持下控辩双方依法进行了举证、质证,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王贵卿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将在庭审结束后择期宣判。
王贵卿被查前,曾荣获过“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2004年,王贵卿被国家税务总局评为全国信息化先进个人,同年被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评为内蒙古自治区依法行政先进个人,2005年被评为内蒙古年度经济新闻人物,2007年荣获“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2008年获自治区依法公开工作先进个人。王贵卿还当选2007中国经济十大新闻人物。令人唏嘘。
王贵卿于2021年年6月11日被查。公开履历显示,他是陕西省神木市人,1954年11月出生,1975年3月参加工作,长期在内蒙古伊克昭盟财政局和地税局任职,2010年10月晋升副厅级干部,成为内蒙古地税局副巡视员,任鄂尔多斯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4年多后,于2015年2月退休。被查时已退休6年。
王贵卿简历
王贵卿,男,汉族,1954年11月出生,陕西省神木市人,大学学历,198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3月参加工作。
1975年3月至1975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布连公社生产队长;
1975年7月至1977年9月,内蒙古财贸学校学习;
1977年9月至1979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财政局团支部书记;
1979年12月至1993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1993年7月至1994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财政局总会计师;
1994年8月至2001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1年4月至2002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2002年5月至2010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0年10月至2013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副巡视员,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3年8月至2014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副巡视员,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14年8月至2015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副巡视员;
2015年2月,退休。